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确认合同无法律效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则需要请求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来进行确认。如果合同确实存在法定的无效的情形,法院会确认合同无效。那么,法院怎样才能确认合同无法律效力呢?如果当事人签订的是购销合同,且购销合同无效法院会如何处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怎样才能确认合同无法律效力
  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确认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买卖合同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购销合同无效法院会如何处理
  一是对未采用书面形式,又未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依法认定行为无效,判令双方互相返还财产。二是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倒卖国家限制流通产品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追缴非法所得部分。三是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经营权而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认定该经营行为无效,行为人对无效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四是对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出借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五是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的,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外,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罚款等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六是对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购销合同,80年代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90年代初,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供方有履约能力,一般按照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当事人如果想确认合同无效,需经过一定的程序。而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为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等,因此,您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仲裁。不管选择哪种方式,您都需要准备证据来证明合同无效。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准备哪些证据,可以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 ,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


·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交易中,当对方不收货时,您可以将货物提存。但要注意一点,就是提成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在实践中,合同提存需要有哪些条件呢?提存虽然是一种法定的交付方式,但这毕竟不是由收货人亲自接收的,所以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才能将货物提存,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那在法律上,提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提存要哪些条件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在商务合作时,都可能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而集资诈骗则多发于一般人。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这问题的详细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具体有哪些不同方面,就请跟着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


·商业合同到期了是否签订终止合同
      商业合同到期了是否签订终止合同一般不用签终止合同,到期直接终止就可以了。如何审查商铺租赁合同调查商铺的档案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之内都不能够违约,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首先应为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不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我们可知,对于虚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 但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我们能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存在恶意...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


·2023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2023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一、合同法辞退赔偿多少 2018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