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继承人拥有的继承权是自其出生之时就享有的,但这样的权利也有可能因为一些情况而丧失。那么实践中,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哪些呢?具体又有什么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关于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种,这些都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因此,一旦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自然而然就是丧失继承的权利。而对于遗弃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还有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附期限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咱们都知道子女们对于老人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子女也依法具有继承的权利,在平常的生活中无论是看电视剧还是真人真事,都会有因为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走上法庭,其实提到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那一定是亲人之间的,所以走上法庭是非常没有必要的,那么今天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父母辛苦将你养大,同时我们也有赡养...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


·订立哪些遗嘱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
      订立哪些遗嘱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根据不同形式的遗嘱来看是否需要见证人:(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公证机关本身...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是夫妻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是夫妻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继承是夫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有哪些
      公民的遗产,在其去世之后需要进行分割,但其中有一些遗产是不适合进行分割的。那到底现实中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包括哪些呢?此时,继承人又该怎样处置不适合分割的遗产?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不...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般承包经营权属于遗产吗
      一般承包经营权属于遗产吗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