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三、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根据上述的内容可以得到,对于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则是按照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或其他,参照有固定工资标准的来降低或者提高抚养费。支付到孩子高中毕业或者成年出到社会停止。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者财物给付。
  
  


·如果没结婚证有小孩判给谁呢?
      如果没结婚证有小孩判给谁呢?这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权益。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若是要分手,孩子归谁抚养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一般以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没结婚证有小孩判给谁规定是什么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二、首先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


·结婚四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四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平均分割。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居住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利益一般由: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权部分补偿、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搬迁...


·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
      两个人的感情如果出现问题或者因为工作问题不得不分居两地,相隔两地的人可能会因为沟通不便而产生一系列的误会。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的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呢?下面将教您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一、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首先应该证明夫妻已分居,可以通过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分居协议。想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很难,最简便的是双方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分居协议。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做不到了。那要证明分居就要看...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那究竟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给付多久
      一、抚养费给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存?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存? 1、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轻易的将财权交给对方处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要提高警惕。...


·出轨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决
      出轨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决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多年相识相恋,并打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防止今...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当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的想法时,并不是所有的男方都会欣然同意夫妻离婚的,现实中不同意离婚的大有人在,那此时是否就不能无计可施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男方不出庭的话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男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不论是谁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必须对公民赔偿,这也是国家赔偿必须存在的原因。很多人并不了解国家赔偿是什么,比如说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