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中待遇主要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伤认定中待遇主要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中待遇其实就是除了停工留薪的待遇以外其他的就都没有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工伤认定的期间甚至用人单位根本就不会照常的发放任何的工资的,公司的这种做法当然也是要等到认定结论证明属于工伤,所以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没有确切的结论之前,员工再怎么着急也没有办法。
  
  
  


·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一、履约保证金的含义。 ? ?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二、履约保证金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工伤的认定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且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工伤认定职工可在工伤发生一年内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您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听说过工程质量履约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交纳工程质量履约金是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可能规避承包人违约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工程质量履约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数额。至于具体比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


·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可以直接起诉吗
      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的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法律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因此不少身体健朗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期间还是会接受公司的返聘,然后继续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安排其加班的话,要支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要支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


·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东莞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


·退休人员误工费依据具体有哪些?
      退休人员误工费依据具体有哪些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造成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