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很多,那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站的我们为您收集了下面一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1、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认定劳动关系时间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劳动关系是需要进行认定的,并不是双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双方就拥有了劳动关系,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应该是双方签订好劳动合同之日起
  
  


·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保卫者就是军人,在战争来临时候军人冲在最前线来保家卫国,而在和平年代军人也在时刻准备着。军人将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退役之后参与社会工作劳动法就保护军人制定特殊的规定,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对优抚军人有特殊规定 劳动法律规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知道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此时人事部门的同事都会要求先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而之后要是有员工离职的话,则此时同样也是需要办理了离职手续,对自己的工作交接清楚了之后再走人。那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具体情形,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因包括两个: 其一,该类职工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治疗...


·劳动仲裁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管理上,“以一流的技术管理,创一流的工程质量”,力求技术创新,管理到位,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并要抓一次合格,一次成优。分项工程得分在90分以上。从而使单位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我方拟组建...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钟点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类型?
      钟点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类型非全日制用工类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合同?(一)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