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合同类型当中就包括了运输合同,一般在涉及到大宗货物的运输时,因为需要由专门的承运人来运输货物,自然需要与承运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以此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就运输合同而言也是有可能产生争议的,而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约定的期间时,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运输义务,即双方按照合理期间来履行合同。所谓约定期间是指,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到达日期、时点或时段。通常,在客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车票、机票或船票上载明;在货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货物运单上载明。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合理期间是指,合同双方为约定具体的运输期间时,按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行业习惯规定的运到期间;或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运输期间的,事件消除以后剩余的约定或者规定的运输到达期间应视为合理期间。在后一种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是承运人延长运输期间的合理事由,所以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或托运人说明情况,双方可以再约定期间或者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运输期间。如:2008年我国遭遇了百年一遇的雪灾,铁路部门遇到这样的不可抗力,无法与乘客再约定一个到达的时间,只能是尽力而为,这时的合理期间就要看解冻的情况、天气变化、路途长短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二、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是侵权纠纷,则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此时的管辖法院就包括运输始发地的法院、运输目的地的发运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而在一般这类的案件其实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要是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双方都需要遵守委托合同的约定,无偿委托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约束赠与人与受赠人行为的合同,并不仅仅存在口头形式或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有其他的形式。而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自愿无偿的赠与行为,法定撤销的执行也有着其特殊性和程序性。那么,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赠与合同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提前几天
      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提前几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承租人,出租人也是可能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而此时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那现实中,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由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


·合同自诉案件程序包括哪些?
      合同自诉案件程序包括哪些?包括: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二、自诉案件的特点是什么?自诉...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


·跟物业签了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跟物业签了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由于一些原因,业主可能会逾期缴纳物业费。但逾期缴纳物业费很可能会产生违约金,有些时候也叫滞纳金。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