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是国家的,之前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批的土地的时候,也是有年限要求的。而一般说房子的产权其实实际就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通常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当今国家规划的房屋年限主要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的,40年产权的一般是商业用地,50年的一般是工业用地,如今我们接触的售楼处所出售的多为普通住宅类别,非商住两用的是产权年限是70年,商住两用的产权年限一般有40年(LOFT)或者50年;那么我们思没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过了产权年限,房子还是我的吗?可以“续杯”吗?我们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帮到你你们。如上面定义,房屋产权包括的不仅是单纯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你能使用70年,但是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我们提到的70年的产权使用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我们是租了国家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完就得还回去的。还有一点,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自你拿到房产证那天才开始计算70年限,这都是不对的;按照国家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拿地合同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一、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以下的两种情况:1)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告,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必要条件),当然这个价格是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的,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有规划棚改之类的政策,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就会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是回迁房子。不得不说,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来看,此时房子还是属于所有人的,但毕竟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而国家要是直接收回土地的话,显然会损害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允许房屋所有人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
      刚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转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办手续,想想都怕。2、卖房号,卖房号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没买成,就急于转手。这时他们可卖房号,对热...


·变更房屋备案合同配偶要同意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决定要成为夫妻关系一般都会先落实好房产的问题,经历过买房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买二手房还是新房都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会在上面写明该房屋的配备问题,为什么要在合同写明配备问题还要对该合同进行备案呢?这都是为了杜绝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想要变更房屋备案合同另一方会知情吗?变更房屋备案合同需要另一方同意吗?这都是很多...


·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国,尤其是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而二手房买卖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续的,那么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一、二手房过户要哪些资料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包括哪些情况
      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一、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怎么办? 合同无效但不返还房款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要求返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能财产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


·怎么对农村房产分割,离婚农村房产如何分割?
      不管是城镇居民离婚还是农村居民离婚,房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重点、难点,关于离婚农村房产分割问题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具体的内容,请各位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


·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出现在一些限购的城市中,为了能够多购买到一套房产,有的人就与有资格买房的人协商约定,借用对方的名字来购房,这样做虽然确实可以买到房产,但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一、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 离婚藏匿不动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会选择铤而走险,转移共同房产。而要是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转移房产的话,那么您知道此时该怎么办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