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罪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骗取征地补偿款 ,应当根据诈骗罪定罪,依据刑法规定,骗取公私财物3000-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村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2万元,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行为在生活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你所说的骗取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是属于诈骗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二种形态(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征地补偿款行为具备了明知的条件下,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有如下三种:(1)事中明知 不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开展而知晓,在补偿款被骗取之前而不作为,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2)事前明知 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之前,就知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而予以帮助,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3)事前积极共谋 积极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事前积极与他人共谋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职务便利是达致骗取结果的主要方式,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内外勾结的三种实践形态都属于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虽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却妨碍了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贪污罪的认定,造成了此类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二、行为的定性:构成要件的解读(一)侵犯法益的种类。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具有多重功能,如刑事政策机能、违法评价机能、解释论机能等。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入罪判断是确定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的过程,而行为构成是根据一个或多个法益来制定的,法益是行为构成形成的基石,因此,行为符合行为构成就意味着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2]正是因为法益在刑法规范中占有基础性和核心功能,才使得其能够用于指导解释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也即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因此认定法益是分析案件的第一步。法益的定位是一个整体性思维,结合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客观的职务行为与其主观心态,其可能侵犯的法益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贪污)、公共财产(贪污),甚至还有国家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及国民对此的信赖(滥用职权)。因此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综上所述,骗取征地补偿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有意骗取,不揭发的,属于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明知骗取仍然予以帮助,共同参与谋划骗取行为,收受骗取人财物的。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判处的罪名有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一、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


·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对房产和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就拿城镇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来说,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今,征地已经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些人盼望着自己的房屋能被划进拆迁区拿到补偿款,也有些人拿到补偿款后仍然不觉满足。近年来我国拆迁冲突事件频发,需应引以为戒。今天,我们就河北省为例,和您一起探讨一下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者利用设施农用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生产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开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开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多,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生活质量,所以对于房屋建筑、公共设施的完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给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政府需要进行征地来支持大型工程的修建。而我们知道,征地政策是根据土地政策相关部门的规划作出的,所以各个省市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同样,开平市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一、开平市征地补偿标...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1)申请表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2)规划图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政府决定规划建设的地区,在正式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公民也就只能通过相关的渠道来查询一下征地补偿的一些基本项目,因为征地补偿的标准肯定不能和其他省市的做比较,甚至在同一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可能会存在差异。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本次标准的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