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些年新生事物,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亦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新问题。那么到底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分割完之后怎么办理过户呢,其实也就是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且办理产权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领受房屋且产权证办理在该方名下的,当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婚前债务,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将共同还贷部分一半支付于对方。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共同还贷的房屋。
  因订立买卖合同与产权证办毕期间双方结婚,故界定房屋性质以订立合同还是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将成为最大争议焦点。夫妻一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旨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将承担与房屋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房屋产权亦将登记在其名下,故购房人享有房屋产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将共同还贷部分一半支付于对方。
   3、婚前共同出资首付,以一方名义购房与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恋爱期间,双方可以共同出资购房以备结婚之用。如果以双方名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毫无争议。难题是:一方出资,但以对方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如何分割。笔者认为:出资但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应当证实出资行为,证实出资目的旨在购买房屋,而非借贷或赠与。如果举证不力,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出资人很难证实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能分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一半。
   4、婚后以一方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但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
  从夫妻内部关系角度出发,该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法院判决非产权登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还贷义务时,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与还贷变更手续;如其还贷能力欠缺,银行未必同意。令该方值得重视的是:如果第三人相信产权登记簿,向产权登记人购买该房屋,即使登记与实际权利不符,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簿信赖,该交易应当法律保护,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5、婚前房屋增值或贬值后果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将增值或贬值,由谁承担该后果无不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其价值增减属于房屋形态转化,而非投资收益与风险,其后果仍应当由该方继续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增值与贬值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双方对房屋价值维护均有相当贡献,故价值变化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现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前一起按揭购买房产的,而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之前,夫妻就离婚了。那么此时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需要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才能有效力。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对方进行谈判了,毕竟对方在喊了价之后,购房者也是可以还价的,这些都是可以实际进行商量。不过在谈判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子谈判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买房之前,购房者应当知道自己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一旦开发商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
      房屋是否能多次抵押出去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直到发生问题时,很多人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在签合同时就搞懂租房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租房合同协议书填写格式。 租房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在法制社会中处理很多事情需要签定合同协议,主要原因是如今是法治社会在维护权利的时候需要有凭有据,很多时候空口无凭是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延迟签订合同协议就是很好的一个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赠与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 1、按照父母的意愿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3、父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并不享有房子财产的分配权。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想事先知道这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以及各地的政府规章有些差别,所以在我国各地进行二手交易花费的时间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以供您参考。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 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并约定一...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其次,...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