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能够让刑事诉讼更加顺利的进行,同时如果因为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这期间法律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必须尽快进行侦查,在法律的期限之内,关于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旧刑法] 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盗窃案件解释》 (1998)
  
  第10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信用卡善意透支及时归还的,不是犯罪;恶意透支并且未想过要归还的,构成本罪。
  
  2、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并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其中的重罪进行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关于信用卡诈骗刑拘有什么规定我们已经告诉您了,相信您现在对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信用卡的界限我们也已经提供给您了,信用卡诈骗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所以您要好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防止信用卡的丢失。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认定规定是存在者刑法当中272条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


·第一次偷渡如何判刑
      第一次偷渡不是组织者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组织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法犯罪故意的一种。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性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对犯罪事实整体有认识而实施行为的一种故意心态。在事前故意中,判断故意的有无应以行为人行为当时的意图为判断标准,后行为的故意应当被认为是事前故意的延续,对该引起结果...


·刑诉关于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关于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条件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


·该如何对犯罪预备处罚?
      该如何对犯罪预备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各种情况有哪些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必须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此时不能仅仅看有多少个人一起实施了犯罪,这样的认定才粗略,也是有问题的。而现实中,有一些情况下虽然看着与共同犯罪很类似,但却不构成共同犯罪。那么法律规定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各种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单位受贿与受贿罪虽然在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都具有相同点,但是它们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我们该怎么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也是犯罪,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