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量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程量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的多少是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加或者减少,造成工程价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而引起合同纠纷,那么,工程量纠纷判决的依据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对工程量纠纷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工程量纠纷该素
  
  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合同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由于工程数量原因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大比例,尤其是我国目前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下,承发包双方可采用不同规则计算工程量,合同结算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如何认定工程量是解决此类纠纷案件的重点。
  
  二、工程量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工程量纠纷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于工程量的变化数量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在工程实践中引发工程量纠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签证事实已完成引发的工程量纠纷
  
  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发包人会避开监理直接口头通知承包人进行某项工程的修建或某一部位的变更,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充书面资料,发包人置之不理,承包人为了不与发包人关系恶化,采取忍让的态度。这种做法虽然可使工程顺利施工,但后来结算时发包方可能会以没有签证为由拒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引发纠纷。
  
  2、工程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纠纷
  
  工程实务中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广义的工程变更是指台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量清单数量上的增减、工程质量的标准变更、法律调整、合同条件的修改等;狭义的工程变更仅仅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部分,如施工技术方案的变动等。这里的变更是指广义的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汁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新增变更等。实践中产生工程量纠纷最多的是设计变更。
  
  3、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引发的工程量纠纷
  
  由于清单编制人员良莠不齐,有时会出现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甚至是描述错误,这样双方在计算工程量以及选择综合单价时,对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 不同清单项目很难作出准确区分,容易引发纠纷。
  
  4、隐蔽工程引发的工程量纠纷
  
  隐蔽工程在工程中大量存在,而且一旦隐蔽工程被覆盖,则很难再判定内部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承包商和发包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最后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对于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产生争议。
  
  5、漏算、错算工程量引起的工程量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工程招标过程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给投标方施工图纸和说明,且留给的投标时间比较短,承包方没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来估算工程量。这就很容易造成工程量的漏算和错算。此外鉴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部分承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工程故意将某些子项价格压得很低.希望通过较低的总价获得中标机会,在中标之后再通过签证、治谈等方式根据实际工程量向发包商提出索赔,这种在投标阶段故意或过失漏算和错算的工程量在施工中就会引起争议。
  
  6、无效施工合同引起的工程量纠纷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签订施工合同操作存在很多漏洞,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其工程量的认定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三、工程量纠纷判决依据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或多或少地直接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都给招投标人的造价控制带来了很多问题,使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难度加大。
  
  承包方因项目调整或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造价的,如果要求调整和变更的项目确已发生,且调整和增加的工程量在原工程总价范围以外,对承包方的请求可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对工程量的增减应当由双方进行确认
  
  (1)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量部分如何计价,应明确约定;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完善签证程序和签证内容,及时签证。尤其是乙方,在开始施工尤其是合同之外的工 程之前要有乙方的开工签证,需要增加工程量的,或乙方要求施工的,需获得乙方的开工签证(开工签证中列明施工的缘由)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地获 得乙方现场工程师的签证,从而使工程量得以确认;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审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或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文件,尤其是需要甲方签字确认的通知、决定等文件,以免给自己后面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的结算造成隐患。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对帐单、签单等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由其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为得到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的,应当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3、如果当事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无异议,只是对增加工程量的价款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参照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4、如果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工程款,或者原合同对此约定不明而无法适用的,可以参照签订原工程建设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对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通过对增减工程量的造价进行核定后进行处理。
  
  5、纠纷发生后,并不是既有的证据不足就一定不能胜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和材料,诉讼、仲裁是律师的专业,律师不进善于从己方的材料中发现线索和证据,同时还有其他很多方法帮助公司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所以,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能盲目,必要时要聘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指导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量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加或者减少的,需要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价款进行重新商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工程量纠纷判决要有法定的依据,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和材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提到门窗工程,想必是您最熟悉不过的了。即使您在装修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其中门窗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门窗工程在安装完毕以后,最起码不能有通风裂缝这样的一些状况,而且窗工程的质量也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一、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1、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门...


·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现如今是一个经济利益的时代,在生活当中不管您做什么,基本上都要支付一定的酬金以后才会得到一个相应的自己想要的结果。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遇到工伤,其实员工个人本身也会除了遇到身体上的伤害以外,在金钱上也需要对外支出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住院报销吗?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入职手续。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从用工之日起算,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主动要求单位签署合同,那么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属于违法的;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 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9 、...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小时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都将受到惩罚。但是即使有惩罚,很多企业为了节省工酬,依据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童工的用工年龄限制,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一、童工的法定年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立法旨意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确保该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八...


·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吗?
      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吗?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