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
  
  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 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 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 序和约定执行。
  
  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 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
  
  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 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 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2、建设开发资料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资料完整、手续齐 全。
  
  3、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 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当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对于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的资料管理标准
  
  (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1~A4-4)
  
  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形成,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形成,监管部门备 案。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文件(A4-5~A4-8)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形成,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的资料管理标准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A7-1) 城建档案馆形成。
  
  (2)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A7-2) 验收单位形成。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A7-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制度给实践中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有促进作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要妥善保存,有利于促进施工各方提高工程的安全保障意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有利于追责。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司法鉴定对于您来说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话也会去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大多小清楚的了解一下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


·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
      有一些朋友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要求公司进行补偿的时候可能与公司达不成一致,最终引发了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要通过司法鉴定工伤等级,这个鉴定结果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那么有些朋友就很关心,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呢,这个钱又该谁出呢?今天,让我们告诉您答案吧。 一、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该谁出?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是免费的,在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就要500-700元...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相当完善的,那么关于劳动关系调动协议有哪些呢?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请您阅读下文。 一、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用到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对于职工非常重要,职工对于账户情况要定期了解。那么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包括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解答。 一、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


·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若职员与用人单位就各项工伤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即不再需要做工伤鉴定。在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之前,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会要求职员书写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但是不少职员不知道该协议书怎么写,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一、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是有工资的。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职工享受婚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工资,应视同员工出勤对待。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


·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一、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制作投标文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竞争力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投标人...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会跟自己签订,具体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