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外来文化浪潮的冲击下,人们逐渐突破往日对“性”的思想束缚,未婚先孕、奉子成婚已经屡见不鲜。结婚后同居生子,繁衍后代是中国的传统。但是同居生子后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感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而选择离婚。那么,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呢?
  一、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抚养费照常支付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应该支付抚养费。这是义务与责任。以下具体为你提供抚养费支付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婚内出现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已婚者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已婚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两人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照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如果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另一方表示不追究,那么夫妻间起诉离婚时,法庭只对其离婚诉请依法作出处理即可。《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总而言之,既然你选择让你的孩子降临人世间,你就要对他负责。同居生子后起诉离婚的后果不仅仅会构成重婚罪,而且会对个人的名誉、利益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但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体变更子女监护权的。那到底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监护人。 二、...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无效婚姻中事实婚姻也就是重婚,这是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


·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分为了两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两个年龄标准。那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来讲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


·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随着生活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缜密完善,但随之也出现了条案太多而摸不着头脑不清楚相关规定是什么,当然生活里会突然出现一些婚姻无效的案例,这时的人们就会比较朦胧不清甚至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婚姻会无效?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呢?下面由我来告诉您。 一、什么是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


·婚姻法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