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级工伤待遇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的赔偿,首先是要确定这个工伤是属于哪一级别的,因为工伤分为了十个不同级别,每个级别对于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那么2018年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本站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
  
  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3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三、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四、五级工伤大约赔偿多少钱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容易被您忽视,但是在我们受到伤害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险种,通过本文对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及其待遇、赔偿的详细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在遇到相关事宜的时候可以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补偿,把损失降到最低。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在战争时期是非常重要的战略工事,但是在和平时期却容易被人们忽略。很多人民防空工程年久失修,需要提高维护监督的管理水平。那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列出相关知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国人防[1010]288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可以约定试用期,并对试用期的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入职需要先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间内。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来为您讲解。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劳动法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的相...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


·满16岁算童工吗,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关键在于年龄,而法律上面对带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满16岁算童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满16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别注意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


·一、职员应该怎样投诉用工单位?
      一、职员应该怎样投诉用工单位?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


·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补助金。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工伤都可以评上残疾的,那么,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 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