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如夫妻俩结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四、无结婚证的婚姻离婚法
  因为双方压根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所以不符合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只存在协议分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五、无结婚证的婚姻合法吗?
  形成事实婚姻的特征: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综上所述,无结婚证的婚姻离婚法完全不存在,双方既没有经过法律流程完婚,因此不存在无结婚证离婚一说。通过我们的讲解,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婚姻法的一切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希望众多有情人,且行且珍惜,切莫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结果。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


·夫妻办离婚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夫妻办离婚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 1、...


·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是蛮多的,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一般在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那此时确定了孩子抚养权之后,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一、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


·抚养费标准多少 怎么支付抚养费
      无论父母是否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还不突出,一旦父母离婚就有可能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抚养费标准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配偶出轨,另一方能否离婚?
      从法律角度,我们将婚姻关系定义为“两性契约关系”或许显得有些冷冰冰。的确,婚姻包含了情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似乎不能仅用契约关系来概括,但婚姻从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两个人自愿订立以一生为期、互相照顾扶持、不离不弃的契约,本身并不冰冷。只是现实中,存在太多导致“两性契约关系”破裂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离婚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好比双...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究竟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此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要提供一定的离婚材料。那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即当事人一方具备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所以,对于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一般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二、争夺抚养权的举证情...


·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在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要是当事人约定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全部承担,这样是否可行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的抚养费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