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7、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8、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税。综上所述,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公民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将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赠与教育,民政,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不征收土地使用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换住宅,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田政文〔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征地补偿申请个人能拿多少?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国家很多地方都在征地,自然也有了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申请个人能拿多少,是每个人关注的重点,按用途来划分补偿,水田、菜地、鱼池,按标准的六至十倍补偿,果园、茶园按邻近水田标准补偿,征用林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征地补偿个人能...


·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大多数买的房屋都是属于商品房。在购买房屋后,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此后,购买人可以排他性的使用该商品房。虽然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归属于购买者所有的,但是两者是存在差异的,具体来说,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联系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办法 一、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三、承包耕地、园地、...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一般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就必须要先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 对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
      对于土地承包来说,农民可能最关切的也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这个相关具体事宜了,那么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都有哪几家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同省市的承包管理系统的版本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系统①鱼鳞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V1.0(四川鱼鳞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V1.0(北京中农...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在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会对原使用土地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征用土地作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力行为,如果程序不合法将会严重损害被征人的权益损害,那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进行征地肯定要对被征地人做出补偿安置,那么这个征地补偿费用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