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我们都知道一定要用正当的工作去换取的钱财,是心安理得的,也是每个人也应该这么做的,但是有些人为了谋取更好的利益,去做犯法的事情,去骗取钱财,那如果知道了别人做的这些事,该怎么去做,那就来了解一下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
  
  1、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材料举报、当面举报、联合签名举报
  
  2、接报部门:纪委、检察院、公安局
  
  二、举报经济犯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只要是有确切的证据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经济犯罪是不可以包容的,是需要严惩的,不然的话就会影响一个公司正常的运作,所以我们一定不要去做犯法的事,要遵守法律,不然的话会成为一辈子的污点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正如您所知这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其实即使对此罪的量刑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相关介绍。 一、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


·在足浴店按摩涉黄会被拘留多久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内元以下罚款。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罪。那么,您知道法律对侵犯财产罪的定义是什么吗?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侵犯财产罪的种类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换一种说法,就是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下文中我们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也是需要处罚的,但不作为共同犯罪来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有: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刑法》中总是有很多相似的犯罪,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不代表一定死不了,那要是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话此时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罪理论上不可以判缓刑。因为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杀人罪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