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争议的仲裁有哪些条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争议的仲裁有哪些条件?
  
  如今,不论做什么都离不开合同,工作时有劳务合同,公司之间合作时有合作合同。合同解决了很多合作时出现的问题,但是,有时也会由于合同签订时的一些疏忽而出现合同争议。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就会有人问了,可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说说合同争议的仲裁条件。
  
  1.适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
  
  (1)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虽经过协商、调解但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愿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并达成解决办法的,没有必要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是适用仲裁方式的最主要的条件。仲裁要求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也体现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不愿仲裁的,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即使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的含义和作用
  
  所谓合同的仲裁协议(含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下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其合同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协议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事后(含发生争议后)专门就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在合同未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
  
  仲裁协议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有约束力。如前所述,我国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就是有当事人达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协议,没有这一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授予仲裁委员会以案件管辖权,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2)它约束协议当事人。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仲裁协议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再请求以诉讼方式解决其争议,即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它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案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予以抗辩。
  
  3.仲裁协议的内容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不管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书面方式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都应当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对其合同争议提请仲裁;
  
  (2)仲裁事项,即要求对发生争议的哪个或者哪些事项进行仲裁;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处理其合同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其他事项,如选择仲裁员、约定适用的法律和其他有关事项。
  
  4.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并不是所有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都有效,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协议才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
  
  (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也必须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同意就不能仲裁。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仲裁协议,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具体讲,根据《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将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提请仲裁等。
  
  (2)仲裁事项不明,又没有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4)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也应无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即不依附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即不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然具体事件还要具体对待。仲裁相较于上诉可能会更省时省力,但由于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当我们真的遇到合同争议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问问他怎样的方式最适合解决问题。这样能让我们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几日之内都不能够违约,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二、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


·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合同到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一般签约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对于时间工作比较长的员工,可能会签五年,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没有,将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


·如何解决购销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如何解决购销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违约责任: 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主要手段;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纠纷的处理,可以提供依据,也可以取到督促当事人尽力履行合同的作用。 ...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仲裁...


·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在生活中,合同我们处处可见,一般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书面一般比较正式,法定效力较为明确。而口头合同则是非正式的,因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规定,所以一旦产生了违约,没有相关的证据,对相关责任难以界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几乎现在每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就比如我们去手机店购买手机,都会有一个简单的协议等,或者有需要办理分期的业务的,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是很有效的。那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如何?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是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