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
  
  一、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简单的来说就是带齐相关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证书等等,去相关的机关去办理农村使用证变更登记就行了,所以关键点就是农村土地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文件、证明资料等等,这些东西一定要齐全,并且要真实,不要办假文件,很可能会犯罪。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
      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持证方应当将让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使用该宗土地,经乡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双方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核发证书。属于国有土地的,可以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割手续。1、交整个楼盘的国...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级土地补偿费8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8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8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7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7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7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偿费71100元/亩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让和租赁土地的行为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对特定的土地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后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对于接受转移一方来说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确认,那么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如何?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个人可以拥有使用权。个人可以通过缴纳一些土地使用金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金怎么算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土地使用金的计算,是有规范的标准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使用者缴纳一定的使用金即可按照土地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和利用土地。下面我们就将介绍一下和土地使用金有关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和报批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