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那么,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该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呢,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一、合同纠纷该如何保存证据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4、合同纠纷的证据有以下几类:(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纠纷中来的一种新证据。(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发生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主体资格,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责任。2、特殊纠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作为诈骗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3、管辖法院,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是关于“合同纠纷该如何保存证据”以及“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的合同纠纷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希望对您解决您的合同纠纷能有所帮助。当您遇到合同纠纷时,您一定要冷静,找到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仔细研究,当然,最好是去咨询下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帮您去分析下案情,找出对您有利的证据,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案。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那么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也是存在很多风险的,如果出现违约或者一方当事人无法原有的履行义务就会产生纠纷,但是公司为了要生存,要发展,所以不可避免的与顾客,与合作伙伴之间都是需要签订合同,不安抗辩权就是来解决这种问题的,那么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会听到两公司签订合同,两国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字眼,那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是两者没有区别,还是两者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从两者具体实施时的不同和两者定义的不同来解释他们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以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除,但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以后合同终止,不需要起诉解除。 1、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 2、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 3、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 1、...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非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的...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


·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劳动者不想继续与该公司的合作,就需要写离职信,有关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信也,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在这里我们就进行相应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需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