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容易混淆。那么关于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关于公司法人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外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基金公司法人要求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的特征是是存在生命迹象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自然人。而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拥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作为企业对外的代表,法人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自然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和责任有哪些呢?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一旦法人的行为产生民事后果时,其本人很可能要向本企业/
  
  
  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此时,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若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则该法定代表人应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作为企业对外代表,对公司十分重要,虽然在法律条文中只规定了拥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就能够成为公司法人,但根据最新规定,处理从业资格之外,还需要有从业经验。关于基金公司法人要求和责任更多详情请咨询律师。
  
  
  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公司法人就是是企业对外的代表,法律中规定了拥有私募基金的从业资格就可以成为公司的法人,但是最新的解释规定,除了这些还要有实物的经验,因为涉及到一些金钱利益的问题,所以一定要严格才行。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


·公司机密发错人怎么办?
      公司机密发错人怎么办?公司机密发错人应当尽可能的挽回因为发错人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损失,并且及时地向公司进行报告,证明自己并不是故意的泄露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关于企业宿舍拆迁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有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是属于企业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赔偿金是属于住宿人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一、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 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注册资本变更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一、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更换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 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就算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也应该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而不是直接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作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是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时候,需要过半股东的同意,而强制股权的执行,则是其他公司的股东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时所进行的一种强制股权转让措施,也被叫做强制股权执行或股权转让。而新公司法的出台在这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变。下面就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