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我国的法律上是禁止卖淫、嫖娼的行为存在,如果一旦被抓获就以卖淫罪进行拘留,那么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卖淫罪的相关罪名和量刑方法有很多种,量刑的标准也各个不同,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介绍卖淫罪对于量刑的相关标准来说一般是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以罚款处理,但是不要认为刑期很短就没有事。卖淫、嫖娼在我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行为,是一种非常不文明、严重的、道德行为。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它可能发生在预备犯罪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已经着手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出现之...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都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自然就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但羁押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无限制的进行羁押也就会成了变相的关押了。那一般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安机关拘留的羁押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


·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
      一,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逮捕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请求进行复议,但需要将拘留人的人释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其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


·关于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在看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结合实际的数额进行确定的,此时诈骗的数额如果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在之后的量刑处罚过程中,自然也是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进行的。那一般关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正确执行刑法,在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森林过失失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森林被称为是地球之肺,所以不管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还是为了以后子孙后代的发展,我们都要保护森林资源,让森林中的资源可持续的发展。所以我国刑法中为了保护森林,特意制定了一个关于森林失火罪的规定来对于那些破坏森林的行为作出一定的处罚。森林过失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森林失火罪情节的轻重,在法律上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在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标准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