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情况的。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到底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解除也不是全部都是一样的情形,就比如说在公司的员工已经因为触犯了刑法被刑事拘留了以后,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几乎就是公司单方面地出具一份辞退书就行了,工作的交接也并不需要本人配合办理了。但是职工自己想和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就得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解除。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现实中,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


·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各地存在着很多高危的作业,所以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现象偶有发生,为了保护这不分职员的权益,国家了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工伤赔偿标准,我国各地也以本地实际民情为基础,制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实施的规范也可能有不同之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大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至4级工伤赔偿标准...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
      所谓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非常清晰,确认劳动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纠纷,可能情况比您想象的要复杂。比如说有些人就容易将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相混淆,对于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这一问题产生诸多的疑惑,可能有些时候,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会同时发生在同一个劳动争议当中。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 不是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以造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的目的是...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二、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出工作,住宅往往寄托着我们的思念。住宅质量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 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后,职工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情况下,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增加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可为企业创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