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缴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期限是多久?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注册新的公司应该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那如果是涉及到认缴注册资本公司的,对于认缴的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只要是有工商的章程,就可以进行认缴,不需要进行验资报告,也就是当时就可以进行。一、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在整个公司的认缴过程当中,公司的股东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把资金设置到位,需要公司法人注意的就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应该要以认缴的出资的金额,来具体限制公司来承担责任,并且应该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管理条例来进行。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公司法》第...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公司是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有限公司的有限,以及有限合伙的有限,都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债务的责任。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对债务都是无限责任。 对债务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或者合伙人对企业的债...


·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合并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夫妻注册公司怎么退出
      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去工商局变更就可以了,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约定退出。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可以,不过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独资)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独资企业,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为第二家公司股东的,应该没有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


·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哪条规定?
      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哪条规定?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一、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时间,就是股东会决议将认缴时间推迟(比如推迟10年),带着材料到工商窗口备案就可以了。二、注册资金需要注意什么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1.进行社保登记;2.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好表格;3.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参保表并盖章,准备好参保人员的资料;3.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实之后缴纳费用;4.劳动局发放社保卡后公司需要填劳动局发放的社保核对表,单位需核对并签章,然后交给劳动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