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之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该权利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上应该表明权利人的姓名,如果要改名字或者是增加名字的,应该携带身份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一些涉及到土地方面的内容的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涉及到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则是在房产部门办理,不同的类型,到相对应的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书,可以质押抵押,一定要详细了解。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的涉及到工业用地,有的涉及到农业用地。无论是哪种土地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北京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台了有关果树征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多少,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一般北京果树征地补偿多少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后赔偿的安置费应该归谁所有呢?是集体还是个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锡城镇(城市规划区内)。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屯镇。区片补偿标准:58062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呢? 一、土地证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一、土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原因,我国的土地依规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国家是提倡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活络经济的。如果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等方式,计算土地使用权案值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呢?今天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