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
  
  国家没有专门的对男护理的工资进行统一的规定,男护工的工资标准都是所在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目前,各类型企业主要实行的工资制度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是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并根据职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其是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
  
  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的。它是将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是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差别的岗位,则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制度是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分配激励作用。
  
  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本站平台上面也就不能准确的给您对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的这个问题进行介绍了,如果有意做男护理工的话,那可以到市场当中找一些男护工的招聘信息。每家不同的医院,或者在上海,北京以及和其他的小县城这些地方相比,男性护理工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工资上面的一些问题,只能亲自到用人单位应聘的时候才会准确知道的。
  
  
  
  
  


·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后,有的单位会要求劳动者签订另一份的劳动协议。是属于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否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那么您是否知道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首先合同是双方意识知自的,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可以的。 二、劳动合同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审批吗?公司私自...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工伤肯定是自己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有些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工伤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他们的鉴定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对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首先工伤发生以后要做些什么呢? (一)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不能买卖的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一、合同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即识别建设项 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引起风险的具体因素,只有正确识别项目中的主要风险因素,才能有效实施对策。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一)经济方面的风险 1、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全融市场利率变动、有关工程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企...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会保险的,可要求其为你补缴。二、具体情况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拖欠工程款的事也是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了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可是既然问题出现就只好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呢?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 一、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需要给单位补偿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