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是在法律中起到保护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合同有设立、变更、终止。当我们遇到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变更时,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所需条件,以保证更改内容的有效性。现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一、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1、协商一致原则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譬如那位读者想提高工资,单位认为你的能力的确很强,待遇也偏低,也愿意留你,于是就会同意你的变更希望,双方就能取得一致的结果。相反,尽管你自己觉得亏了,(也许事实上也真亏了),尽管你也提出了变更要求,但如果合同内容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或不理睬你的要求,而你只能继续″吃亏″地干下去。
  2、书面形式原则
  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3、特例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双方必须同意的。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行变更,而且要马上用书面形式确定。还是举那位读者的问题为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他想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有没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他们单位有集体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中对这个岗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他现在薪资水平。那么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他的工资应该提高到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水平。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从上文来看,合同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的条款二次的进行修正和补充新的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来说是受保护的,合同变更最重要的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决不可单方擅自更改或者口头约定更改。以上就是对于合同变更申请的条件和原则,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时辞职,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在约定期限届满的时候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就会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签订相应的终止协议的,那么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事情与之前约定的不相符后,那么双方的当事人就可以就这件事情发生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我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手段,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来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那么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篇范文供您参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


·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提前通知卖方,或者是买方自己即将要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一定的商量。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
      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


·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怎么办?保证金是什么?
      合同分为很多种,比如有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有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在合同到期或是履行完毕的时候会返还。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的话怎么办呢?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 1、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保证金,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保证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一、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我国的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教育合同不是有名合同。 二、有名合同有哪些呢?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