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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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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的各项政策的支持,建立的企业也是日益增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仅会对公司有所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影响,那么规范各个企业的行为也是变得尤为重要,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企业的经营主体,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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