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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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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如果还不达不到侦查终结或者起诉的标准,要么由公安撤销案件,要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那么,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罪怎么办?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吧。
  
  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罪怎么办?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补充侦查对检察院来说只能两次,到法院审理期间,如果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应该可以做出无罪判决,但是实践中检察院认为自己起诉证据有问题,会撤回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退还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新的证据,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做成撤销案件的处理,
  
  补充侦查期间属于继续侦查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形式
  
  (1)退回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则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2、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无论退回哪里,只要是退回);如果是自行补充侦查的,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两次补充侦查后又发现新罪后,应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这实际上与判处缓刑后又发现新罪的问题,有多相同,补充侦查是指岁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再次进行追查,是否可以发现新的案点,一般来说,两次是上限。当再次发现新罪,应该分开判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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