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嫖娼拘留多久 嫖娼属于犯罪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嫖娼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一般的嫖娼行为只会按照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这个时候就不能直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毕竟法律方面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嫖娼的过程中有其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在此之后也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涌入我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但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话,在我国刑诉法中,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刑诉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法律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刑讯逼供罪诉讼流程如下: 1、刑事诉讼程序——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刑事诉讼程序——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


·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悔罪书,就是被告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后最好陈述的意见,就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由于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身体、家庭、社会、单位、组织、政府部门所造成的不利、不良影响的悔罪认识,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真心悔过,并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期望改过自新的态度就是保证书,首先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自己要痛改前非,以后必...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刑诉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转自诉类型的案件,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债务上的纠纷、商业上的目的和感情上的纠纷对他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是会构成犯罪的。在对他人自由限制的过程当中,可能还会发生殴打或者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上对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拘禁定性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