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一、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三、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四、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五、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六、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平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建设,所以很多需要进行征地。如果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当地居民和政府没有处理好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再次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不要选择其他非法途径来进行维权。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近郊区域...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合理集约的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飞速稳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建设,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将一部分国有土地以出租、转让的方式承包给个人,鼓励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创造经济效益。那么,当承包的个人出现人身安全意外时,其亲属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吗?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的规定。一、国用土地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在当代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土地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最珍贵的财富,永远不会失去价值的财富。城市经济的发展迅速,人们可以决定是将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出让,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有关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面的资料,方便您理解。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有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委托他人来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操作,但是在将土地使用证委托他人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具体格式为: 委托人:身份证编号:住址:被...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
      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比如办理抵押贷款,转让的时候也需要原件进行办理转让登记。所以,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需要赶紧补办,并将丢失的土地使用证作废。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详情请见下文。一、补办土地使用证麻烦吗?不麻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丢失,在当地主要媒体及不动产网站公示,超过公示期,...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流转,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那么,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筹建一些比较基础的大型的民生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时候,会要求政府向相关的人民进行征地,当然这样的征地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的,一般来说您常见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多个方面组成的,比如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那么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


·北京大兴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北京大兴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个国家的基础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现在也正在完善着基础建设,所以征地的情况肯定是非常的常见。每一个地区都会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我们国家有着相关的规定,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北京大兴征地补偿标准有何规定呢? 东芦城村 1、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黄村镇东芦城村集体土地13.3287公顷(约199.93亩) 2、征地补偿安...


·甘肃高铁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甘肃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在各个地方都会不一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除了一般土地的征收还包括高铁上的收徒弟,因此很多人都想清楚的了解一下甘肃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甘肃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