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上海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职工遇到工伤后索赔的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内容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条例当中是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效作出了限制,一般我们拿工伤鉴定结论的时间也不会就等到90天这么长的时间的。提交材料的时候也会要求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可以等待工作人员的通知或者期间自己到鉴定部门去查询一下。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如今很多工业产品的工序越来越多,对于一些复杂工序,工厂自身没有加工能力的话,会委托给其它工厂。在工业生产领域,委托加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减少纠纷,双方会签署一份委托加工合同。那么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


·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去哪里投诉
      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去哪里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有哪些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


·工伤赔偿如何证明工资?
      工伤赔偿如何证明工资? 由用人单位开具工资单证明。 二、工伤赔偿无法证明工资多少怎么办 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伤赔偿多少钱 工伤因为所处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依据: (1...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园林等绿化工程的质量则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质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质保金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五
      单位根据未实际考核的培训情况直接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案 单位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已经履行了培训、考核程序,劳动者两次考核均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但单位的培训与考核彼此欠缺针对性,考核并不针对培训成果。因此,无法根据单位考核打分的结果来判断劳动者是否经...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女性权益越来越尊重和重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也就越来越全面,尤其是对于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个特殊时期的女性,在刑事处罚上甚至包括最严厉的死刑在内,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对于三期女员工劳动法一定有更完善的保护,在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时按规定应如何处理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可以终止,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