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子查封和扣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所谓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上加贴封条,予以强制封存。查封期间限制财产权的使用,被查封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扣押是指行政主体限制行政相对人对其财产的继续占有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与扣押的区别在于: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于行政机关处所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转移的物品,或者是行政主体在执法检查监督中现场查获的。一、查封和扣押的关系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 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二、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指对于实施扣押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对于其他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仍然有效。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与扣押的目的密切联系的。一般认为,作为金钱债权执行的扣押的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上确保该金钱价值,因此,必须剥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但是,禁止处分的效力也仅仅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中确保以必要的金钱价值满足执行债权人的权利,所以,没有理由必须超越该目的而否定债务人处分的自由。三、查封财产的使用《执行规定》第43条规定,对被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这里的保管人即是指除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均不得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有着不同的观点:1.肯定说,可以继续使用收益。因查封以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为目的,被执行人并不因此丧失对该项查封财产使用收益的权利。2.否定说,不得使用收益。使用查封物必将减损财产的价值,尤其是动产的价值不大,使用将损害申请人的利益。3.折中说,原则上不得使用查封物,经执行法院允许的可以使用。如果使用而不致减损其交易价值,则应允许使用,尤其是不动产,价值较大,一般不会因使用而减损其价值,通常禁止债务人处分即可达到查封的目的。如一概禁止使用,则有损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就会减少自己不必要的过失,所以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车子是扣押,只要自己手续合理,事情的解决,那么车子就会物归原主。
  
  
  


·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事故中,关于举证责任问题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不例外。在现实中,需要当事人实际分担举证责任,这样才有利于事故的解决。那到底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执不休。这里就涉...


·近年来,我国对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交警发现车主有饮酒
      近年来,我国对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交警发现车主有饮酒驾车嫌疑后,会让其接受酒精含量测量,通常是用手持的呼气酒精测量仪进行。之后,交警根据得到的数据判断酒驾的程度,并作出正确的处罚。那么,醉驾吹气126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醉驾吹气126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


·一、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再向造事者索赔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再向造事者索赔可以吗?交通事故中已获保险公司赔偿后,应当看是不是正当合理的要求,正常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非医保部分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区别具体如下:1、所占比例不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60%-100%的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10%-40的责任。2、赔偿的比例不同(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销执照或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不是醉驾司机本人或者是被动的一方,也就是说,醉酒的司机是正常在路上开车,此时发生了一些事故,事故责任是哪一方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一、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其实不一定的,发生醉驾的责任判定也是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决定。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意外无时不在,人有人身报险,当你购置车时就会发现还要买车险,这是一个预防措施,因为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驾驶车时总是会有一些磨损或者说是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这个时候我们如果买了车险的话我们就可以向车险公司索赔,那么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车险理赔的概念及特点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一、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时间),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


·一、交通事故没构成伤残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没构成伤残赔多少钱?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