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很多专业人员,加强这些人员的管理对保障项目建设非常重要,济南市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特出台了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那么该“办法”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从业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挂靠投标、一证多岗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书暂存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中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有关证书予以暂存,待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或完毕后取回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的岗位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办理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取证手续。
  
  第五条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包括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监理员的从业能力证书。工程项目主体验收结束后,监理单位凭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可办理该项目总监的取证手续,其余人员的证书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取回。
  
  第六条中标公示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人拟派驻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原件送交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负责收证保存人员应向交证单位出具证书暂存证明。
  
  第七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取回证书: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已解除合同的;
  
  (八)死亡;
  
  (九)遇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取回证书的,中标人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报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取证手续。同时,中标人应向项目派遣不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的主要条件及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并将其注册执业证书交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除本条(二)、(七)所列情形外,原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八条已暂存证书由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负责日常保管。暂存期间,中标人因年度考核、资质升级、变更登记、换证、资质就位、续期注册等情况需临时取回证书的,中标人应提交市城乡建设委资质资格管理处室出具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主管处室登记后方可临时取回证书。中标人临时取回证书,应承诺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继续交存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违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限制其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第九条工程开工后,中标人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现场管理人员公示牌,方便社会监督。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常驻施工现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随意流动。项目招标人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须就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的到岗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的到岗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凡据招标人报告、群众投诉或市城乡建设委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或总监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总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的投标资格,同时对中标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中标人交存涂改或伪造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中标人三个月的投标资格,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一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凡依法应当进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直接发包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颁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综上所述,济南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从业证书暂存管理办法的实施主要是防止出现挂靠投标的现象,其对中标人资格认证、从业证书管理等都做了明文规定。这样做有利于维护济南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各方利益。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明确后,会签署一份工程索赔合同。那么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一、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厂房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员工赔偿,员工也没有权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厂房,而且厂房的出售是需要有产权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出售。 二、工厂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谁投诉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谁投诉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二、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事项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特别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不能够违背强制性法律。 二、...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申请人需要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以后才会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一、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鉴定费用一般是250元。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否有效?由总公司到分公司工作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