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对于我国也专门推出了针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确定这起事故是因医院所造成的,那么就要按法律的规定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害,所以,出了事故不管是对于医护人员还是病人都必须要和平解决。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一、判定依据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二、评定方法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应该如何去鉴定医疗事故
      应该如何去鉴定医疗事故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医疗纠纷赔偿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搞好债权债务管理非常重要,是企业保持良好资金运作的前提。医院做为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这对于维护医院良好声誉都有帮助。那么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医院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医院信誉,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转,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


·应该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若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处理不当、马虎粗心等错误,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医院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医疗事故责任。那么。医疗事故医生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生应承担什么责任?网站将为您解答。一、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纠纷后,提出诉讼后如何证明双方责任的核心是以我国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患者一方也可以间接负有举证责任。比如...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就是这个规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