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专门抢注册商标的行为怎么应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有专门抢注册商标的行为怎么应对?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的特征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垄断性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甲在第25类服装等项目上注册“夏蒙”商标,乙仍可以“夏蒙”作为商标注册在第16类纸制品上。
  
  
  抢注商标虽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也不正当,在品牌价值决定企业价值的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注重商标权,但不能因为商标的抢注就去判定抢注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相类似的商标在同一时段之内申请注册登记这也是常有的事,所谓抢注必须是其中有一方有不正当的手段才能认定。
  
  
  
  


·哪些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
      哪些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计算机软甲著作权登记教程如何进行查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软件方面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因为计算机软件它也属于我们国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之一,当然它需要进行相关权利的登记,登记之后,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计算机软甲著作权登记教程如何进行查询? 一、计算机软甲著作权登记教程如何进行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


·商标侵权财产保全公司法人代表诉前保全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非常完善,因此各行各业都有法可依,进而保障各个行业的有序发展。商标法是很多企业关注的发条,如果发生商标侵权案件,那么商标侵权财产保全公司法人代表诉前保全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的规定,商标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


·修改商标是否涉及侵权
      是的,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一、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提前十二个月;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 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的获得高额的收益,哪怕购买者后期使用该专利而无法获得较好的收益的时候,专利持有人也不必为此负责,但是如果该专利,在购买者的手中,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专利转让人也不可以要求受让者额外支付专利费用。 对于被许可人来讲,一次性买断专利...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
      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转让版权和授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的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的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版权转让后,如果权利受到侵犯,受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但如果是被授权人则没有这个权利; 3、版权...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近些年来,企业了解到商标转让的便捷,纷纷采用商标转让的手段来获得商标,毕竟商标转让相对于企业直接进行商标注册来说要便捷的多,并且商标转让的成功机率一般是非常高的,反之,要是申请商标注册的话,就有一定几率不能通过,于是只能申请好几个,看到底哪个能批准下来。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相对来说,直接进行商标转让就快捷好办的多。要知道商标转让的情况在...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申请软...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