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3 月28 日至 2014 年3 月28日止,为期三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500  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聘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基本都是一样,是一定要在双方都进行确立好的情况下进行签订,而且还要根据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制定,不能超出法律作出任何扣克劳动者行为的事情,所以,只要这份合同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会起到法律的效益。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公司还需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公司是否还需要补偿需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诉?我们通过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知识为您分析下。一、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费是一项法定赔偿项目,也是庭审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实务中一次侵害行为存在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的是较为常见的,此时误工费应计至哪一次伤残鉴定前一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严重影响判决的严肃性,怎样正确确定误工时间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


·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


·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关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社会上一直争议不断,有人认为越早做越好,害怕错过期限,有人则认为越晚越好,因此这样可以申请一笔数额不小的误工费。做早了,钱就少,晚点做容易错过鉴定最佳时机,那么到底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呢?接下来请听我们为你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做工伤鉴定啥时间做最好 在出院以后马上要做也不是不可以,不过大部分情况下伤势较严重的话都是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做鉴定最好,因为一...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