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住址:
  
  因为土地经营权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如果以土地入股,农民朋友必须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除了在合同中约定入股面积、入股期限、分红方式外,还要明确对方责任。合同生效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拿合同作为凭证给自己维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这两种证件都需要同时具备,不然房屋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话除此之外还需要三种证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都是比较重要的性质差不多的证件。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有...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些人民的土地的话,那么鱼塘也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但是鱼塘的补偿标准和一般的农耕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2017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开封市尉氏县近年来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在县城规模扩大的同时,对附近的农田多少会有所涉及。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标准。那么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需要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项目大同小异,但是具体的补偿办法有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补偿的额度。那么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永新镇城镇规划建设征...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商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40年。对于取得商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市场上传言也比较多。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


·2023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随着现在国家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各个城市也在大量的征收土地,也为了给农民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那么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这是要分地区的,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补偿的标准也会不一样的,但一般是按三种分配,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土地补偿费,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征地赔偿项目及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一、到哪里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审案相对比较独立了,如果征地方存在问题,法院会判行政部门败诉的。 二、关于征地和拆迁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