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很多国外公司纷纷通过并购境内企业作为打入我国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中间,处理被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签署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那么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一篇范文做个大致了解。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本协议涉及的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即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昆山……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韩国……公司及主要债权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外国投资者:…… CO. LTD.(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债权人1:…… CO. LTD. 法定代表人:……
  
  主要债权人2:……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被并购境内企业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昆山…….有限公司与韩国……公司于……年……月……日就并购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权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2、被并购境内企业上海……有限公司经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评估报告书》【……字(2010)第001号】,截至2010年……月….日,被并购境内企业上海……有限公司的负债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元,应付账款为人民币……元,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元。具体如下:
  
  3、外国投资者……CO. LTD.对以上债务债权情况完全了解。同意以认购增资的方式(或: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并购上海……有限公司。并购后,
  
  (1)公司名称不变,仍为: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乙方占注册资本的……%,计……万元人民币。
  
  (3)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
  
  (4)公司的注册地址仍为:……。
  
  (5)并购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4、公司主要债权人对上述并购情况以及债务债权处臵意见知悉,表示并无异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原股东、外国投资者以及各主要债权人对以上情况表示认同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式8份。
  
  签约地点:上海
  
  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原股东:昆山……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新股东:韩国…… CO. LTD.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债权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债权人2:……(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债权人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海……有限公司(公章) 2010年……月……日 (公章)
  
  由此可见,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内容虽然不多,但是比较复杂,涉及到外国企业、境内被并购企业、相关债权人等多方利益。这就要求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签署处置协议,将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理顺,使各方利益都能得到维护。


·怎么起诉公司欠钱不还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房产,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权及其他财产。3)如果债权存在担保,则审核担保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担保行为是...


·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一、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成立讨债或清债公司之类的组织,发生债务纠纷,最有效的清债办法还是以欠条和有效证据运用《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追讨欠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个人债务纠纷...


·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还不上怎么办?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进步,随之而来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也迎面而来,好多银行也开始推出了信用卡,使行这个月借下个月还的模式为这些人减轻压力,但也有商人开始使行网贷,这些网贷的利息是很高的,一般这个月还不起,就会出现逾期,从而产生很高的利息。那就来了解一下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还不上怎么办?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还不上怎么办? 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校园贷...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要是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 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可以毁约,毁约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上对毁约的情况有: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


·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贷。 一、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