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入刑后就是危险驾驶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醉驾入刑后就是危险驾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酒驾、毒驾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其他犯罪情节相同的情形下,重伤一人和不能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是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分水岭。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酒驾导致严重后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笔者认为:如果酒驾行为人是由于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不论事故的后果多么惨烈,被告人都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三、酒驾不等于醉驾,酒驾不一定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 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毕竟是死的,不一定所有的醉驾都一定入刑。但是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八种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 /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的营运车、逃避或阻碍检查、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驶资格、伪造变造机 动车号牌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醉驾行为人具备上述八种情形当中的一种或多种情节,醉驾入刑就是确定 的,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四、酒驾会受到怎样处罚
  
  被判处刑罚的“酒驾”行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酒驾”没有达到入刑的标准而又造成了人身损害,行为人不但要承担上述内容的赔偿,还有可能需要面对受害方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更多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求。
  广大驾驶员在醉驾行为发生时便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人员不可无视其存在,这是关系到他人与自己的生命安全。当然若是并属于醉驾行为的范畴之内相关执法人员也会酌情而定。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站。
  
  
  
  


·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
      市面上有很多骗子谋骗普通老百姓,很多骗子就利用了非法集资这个方法为自己赚一大笔钱,随后就卷款逃亡。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这个问题就存在于老百姓们的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非法集资罪抓什么人,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非法集资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即有这些人承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业务员需要看是否...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


·无证驾驶如何免除拘留
      无证驾驶免于拘留必须符合以下的情形之一:(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个人有上述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免于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就算写申请也是不能免于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刑法是把抢劫罪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抢劫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在辩护词当中尽量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些辩护意见来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一般来讲,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 但若构成轻伤(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的),可判刑!请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这种情况也可进行双方的协调的,如果受害者同意协调,积极补偿,也可免除刑罚。 如果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话,又致3人轻微伤,还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吗?
      刑法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吗?是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因为犯罪情节不属于较轻的,一般不能判缓刑。但其中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使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


·职务犯罪构成及其影响量刑情节是什么
      职务犯罪构成及其影响量刑情节是什么职务犯罪的构成是当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绝归还的才构成改嘴,而量刑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