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
  
  
  (一)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
  
  
  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约定事由。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时,在合同中实现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项出现时,劳动者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提示:例外情形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用人单位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劳动者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由于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遵循法律程序。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将书面解除合同书送达至劳动者,不管是通过当面还是邮寄都应告知劳动者,书内应包含解除合同的理由及依据等等。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眼睛工伤鉴定内容需要哪些材料?
      眼睛工伤鉴定内容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真正的安心,但是他们常常在买房的过程遇到一些专业性词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些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中的上房指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水也没有电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而如果是劳动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主动、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自然结束。目前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民拿不到劳动报酬,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的劳动争议处理。那么,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公司和建筑公司要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向社保局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可以由劳动...


·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定吗,赔偿金怎么确定
      手指是日常生活中运用的比较多的一个身体部位了,如果手指受伤的话,有时候还是会对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的,当然在工作中,手指手上可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伤类型了,很多人会说是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那么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定吗,赔偿金怎么确定? 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一、能否申请 手指工伤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1、根据鉴定细则1项规定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为七级...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任何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装置安装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操作项目的,在电气设备安装过程当中以及安装完成了以后,如果发生了人为操作失误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都很有可能轻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重则人员伤亡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这对电气安装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了? 一、总则 1、...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途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农名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