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犯罪减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职务犯罪减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职务犯罪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可以当做准则性的一个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对务犯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关于职务犯罪减刑的规定其实就是为了鼓励犯罪者在劳中积极改造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是很人性化的,给了犯罪者重新改过的机会,所以这一政策一出台是会受到社会的肯定的。减刑还要满足要求,首先要犯罪者的认错态度好,并且积极配合改造。
  
  


·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当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募集资金,或者对募集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其构成犯罪的金额起点和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而各地经济的差异对诈骗金额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集资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呢? 一、上海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两年来,国家反腐力度是越来越强,很多官员因贪污罪落马,而锒铛入狱,这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表现。所以,了解贪污罪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


·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遭遇过小偷,偷窃的行为十分恶劣。如果偷窃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如携带凶器作案、入户盗窃等,行为人会构成盗窃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吧。 一、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1、盗窃罪的一般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如今的诈骗手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样化了,要是自身防范意识比较差的话,那就有可能被骗。现在通过互联网科技实施的诈骗也比较多,对于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比较好呢?需要注意,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其实都是根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一、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有可能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


·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刑
      一、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罪应该怎么认定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


·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处罚原则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