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往往也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综上,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子女了吧。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一些影响抚养费的因素,这样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才是比较合理的。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当事人也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法律没有作出强行要求。


·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而此时离婚肯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若夫妻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理由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要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该一致意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法律认为精神病人是...


·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每年发生的案件也非常的对,因此就会出现很多的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包括冤案、假案、错案,这种冤假错案是我国非常关心的,同时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冤假错案,国家还有可能要赔偿。那么,你知道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归谁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归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的提高,夫妻之前在婚前和婚后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作为夫妻双方来说为了保证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都会到公主处去公证自己的财产,在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公证,那么,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拆迁补偿协议和无效拆迁补偿协议。 2.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拆迁行为是违反的...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随着中国对外交流越发频繁,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增多,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那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并奉上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信息。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办理人带上相关文件在各区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何为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协议...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 当事人没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也不是什么样的材料收上来都会立案的。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