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现在公司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清算。
  
  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清算债务人对外的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对外的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内部追偿责任。
  
  4、清算义务人的内部赔偿责任。所以你的债务还是有可能追回来的。
  
  注意事项:
  
  1、抓住时机,及时诉讼 债权的主张也是有一个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你就是去了胜诉权。当遇到空壳公司,找不到人,一些人就放弃了诉讼。其实还可以找到股东。股东有义务负责你的欠款。
  
  2、及时执行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权人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一过,法院也不会予以保护。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债务人最终通过正常清算退出市场,债务人及其股东的责任都得不到豁免。
  
  3、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清算义务人拖延组成清算组,或在清算过程中存在拖延清算、违法清算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通过清算,债权人可以积极参与,达到公平清偿、追究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或由法院确认无法清算。
  
  4、法院认定无法清算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人员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主要财产灭失,法院将认定无法清算,并终结清算程序。此时,债权人可持有法院裁定,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旦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人不再受到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风险得到转移。如果你也遇到这样的空壳公司,我想这四个法律途径是非常好的。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往往会碰一鼻子灰,因为工厂倒闭后,这就意味着经济的不景气,这个时候需要债权人走法律的程序,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欠款公司进行资产清算和拍卖,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走正确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从而得到自己的欠款。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在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使您的互联网生活更加舒心,国家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加强对智能工程质量的检测,规范对工程的验收标准,从而保证了智能工程的质量。下面是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涉及到的术语和符号有哪些? (一)术 语 : 1...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我们就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完全有办法对抗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那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定质量保修期是几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本质上有些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完全都是能够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层应该把基层职工的一些意见及时地反映上来,公司各部门相互之间进行配合创造出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也是有利于本单位的发展的。比如说,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事肯定是很多职工关心的,那么,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一、在我国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


·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有哪些? 房地产在我国发展是尤为快速的,也出现了很多对于工期中所产生费用的纠纷,一个完善的索赔机制和了解相关机制是施工单位必须了解的。那么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期索赔有法可依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典》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建筑法》等涉及工...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