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有哪些
  
  一、老商标法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有哪些?
  
  1、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的法律规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最新商标侵权罚款依据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所得5万元以上的,应当处以侵权经营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侵权经营没有达到5万元的,应当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权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服的,应当在半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
      专利权法的定义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近几年新生事物催生的特别多,比如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等。那么,关于发明专利的相关法律内容您知道多少呢?今天的专属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专利权法的相关内容,包括专利权法的定义,基本概述,以及它的种类。另外,还为您整理了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定义 专利一词来自拉丁文litterae patents,含有公开之意,原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即...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


·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
      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35类和43类的分别有哪些? 1、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协助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 (2)、协助管理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或者业务职能; (3)、以及广告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手段...


·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对于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越来越重视,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就相当于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所以我们就非常的关注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事情,那么我们的国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何规定?接下来给您详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专利权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


·按照规定专利许可备案怎办理?
      按照规定专利许可备案怎办理?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 一、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对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进行公告的,该商标的商标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如果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


·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商标核准续展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续展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


·法律规定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
      法律规定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


·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构成“恶意抢注...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一、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网页设计就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之内;网站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页设计,主要是首页的设计。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网站设计是由企业提供相关文本及图片资料,包括公司介绍、项目描述、主页内容、基本设计要求等,委托专业的网站制作企业设计制作网页,经专业网站制作部门设计、双方确认后形成网站功能模块和网页设计。 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