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没有固定的数额,但是通常会根据以下的费用计算具体的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一级伤残在我们国家的工伤等级中属于除了死亡以外最严重的伤情了,员工被确认是一级后所能够得到的赔偿不仅只是治疗的一般费用了,之后为了身体康复和生活的费用都需要单位或者保险机构来承担的,比如说基本生活费用和家庭成员的赡养费等。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的。不过这也仅限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支付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的时间总是不能确定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都是在月初入职,一个月中的每一天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如果是在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时是怎样计算的呢?其实月中入职所发的工资和日工资、新员工入职流程及所用时间等都是相关的。我们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月中入职工资如何计算 ? 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