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8、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八级交通伤残一般在赔偿的时候不管要赔偿人身的伤害费用,还有评残等级所存在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属于一次性来进行支付,同时在申请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车怎么办?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车怎么办? 一、找到欠钱不还的人车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


·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很多交通事故诉讼的当事人都会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吗,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定双方的责任,需要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于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承担责任的一方往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间。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


·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要多久
      1、驾驶人注册成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后,本人名下机动车将由平台直接关联到驾驶人名下,不需要备案。2、如果是新换的号牌,要等一两天,网络通讯成功后即可绑定。3、此外要注意手机号填写要与注册的一致,还有交管12123网站网络数据经常延迟,违章的都要半个月以后才查得到。需耐心等待。法律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失费赔偿分三个程度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期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期怎么计算?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即凡是机动车都会遇到交强险条例,因此我们都应关注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并了解,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及道路安全,我们来了解下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一、职工辞职后如何自己交社保?
      一、职工辞职后如何自己交社保?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可以考虑跟对方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