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一、《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因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只要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那么在辞退的时候都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赔偿,不足半年的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为保证项目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需要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国家也有建筑法和国务院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上海转移劳动关系手续是怎样的?
      上海转移劳动关系手续是怎样的? 1、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续签的结果,至于其他的事项可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 二、...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而要是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wowo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什么规定?
      wowo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什么规定?1、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质量事故,应当根据其对工期的影响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检查和处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大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起严重的大规模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在不影响使用寿命的情况下,对项目造成一...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肯定员工在住院治疗的期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停发工资的。不过员工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自己的手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不需要浪费过多的时间和公司进行无谓的争吵。倒是可以在住院期间先了解一下,工伤工资赔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工资赔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


·跨国公司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跨国公司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确定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


·怎么样情况下才认定为工伤
      怎么样情况下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怎么写?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范文。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