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的程序本身也非常的简单,可是,劳动争议中关于公司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的。所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其实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先就当前的劳动争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要等到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要等到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实也是可以提前辞职的,当然很多时候单位也不会太过为难。而对于辞职的劳动者来讲,这个时候也是有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不然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辞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辞职时间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
      当代社会,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入职的话当然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一份十分重要的合同,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 法律问题: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多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律师呼叫中...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2023 一、哪种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要依法履行合同内容。有时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会遇到签订和同的时候,那么弱电工程合作协议我们要怎么写呢?我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会很迷茫会无从下手,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下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供您参考学习。 一、弱电工程工程协议范...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