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不公证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没强制公证的法律规定,但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一般认定有效,因此,放弃继承是否进行公证由继承人决定,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建议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其它财产,可以不作公证。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继承方法获得房子产权的,将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时候遗嘱需要公证,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协议书,想公证的话就去办理公证,不想公证的话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另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事关重大,没有考虑清楚不要轻易做出这样的表示。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我们知道房屋的太想权利是哟拥有抵押权利的人,或者是团体或者是公司等,一般的拥有这项权利的人群我们称之为房屋他项权利人,这时候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为什么大多数的房屋他项权利人都是银行所有,接下里我们要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意思如下:比如土地是某开发商买的,他需要资金然后把这块土地抵押给银行,那么怎么抵押呢?...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1、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网签是备案登记。 二手房的备案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的发生。 二手房的网上备案是个全新的操作模式,有个熟悉的过程,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重庆买房子首付要房屋价格的20%,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是不能够贷款的,必须邀您自己用...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一、庭外调解 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2、实践中,需要注意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联系和区...


·安置房这个名词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对道路和
      安置房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对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将的建设需要,需要对一些居民房屋进行拆迁,为了安置居民,保证其生活需要对被被拆迁住户安置。现在厦门经济建设飞速,有很多安置房建设。那么厦门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厦门买安置房靠谱吗? 1、所谓拆迁安置房指的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拆迁,然后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可以提交有关房产交易的证据,由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 (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 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


·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该如何衡量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